近期,印发《租车业务旺季服务确保工作指南》(以下全称《旺季指南》)。根据《旺季指南》,租车业务旺季期间,租车企业在每个开设业务的城市不应持续获取快件(邮件)收寄和投递服务,不得私自停收或停投快件(邮件);租车企业对于因成本增加确需下调资费,或者为获取法定节假日租车电子货币服务而必须自行收费的,不应提早向用户解释,并向社会发布。
《旺季指南》拒绝,租车业务旺季期间,租车企业在每个开设业务的城市不应持续获取快件(邮件)收寄和投递服务,不得私自停收或停投快件(邮件)。因类似原因,租车企业须要停止经营服务的(还包括重开网络、停驶网络班车、暂停收寄或暂停投递等情况),不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告,并按照规定处置好并未投递的快件(邮件)。租车企业服务地点、服务时间、服务范围、服务方式、快件(邮件)时限、查找滋扰方式等再次发生更改时,要通过大众媒介或企业网站、对外营业服务场所向消费者公告,同时解释原因,作好宣传说明工作。
租车企业的营业时间不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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